1998年4月30日全體會議摘錄

 

主席林綺濤:會議繼續。

現在審議議程第三點,關於「收益及財產利益的聲明及公眾監察」的法律草案。首先,本人謹以立法會的名義多謝反貪污專員斐明達先生及其助理李年龍先生和何超明先生,以及執行權代表行政暨公職司司長薛尼路先生和副司長李麗如女士的列席,並多謝他們協助我們工作的進行。

我們繼續細則性討論「收益及財產利益的聲明及公眾監察」的法律草案餘下的條文。目前獲通過的條文有十五條,餘下十條條文還待全體會議審議表決。憲法權利自由及保障事務委員會一直努力不懈地探討這份法律草案。剛才,秘書長向本人遞交了一些專責委員會編製的新圖表,以協助我們理解部分較困難的條文。

憲法權利自由及保障事務委員會主席華年達議員因家事而離開了會場,由於華年達熟悉該法律,到底全體會議是否應該在他不在場的情況下繼續工作?較早前的會議將法律第三條及第四條交由委員會研究,這兩條條文的審議難度較大。因此,我們需要清楚現在應否繼續工作?

歐若堅議員請發言

歐若堅:各位議員

正如剛才主席所說,華年達議員因家事離開了會場。在上幾次會議中,多條條文交由委員會研究。為了方便各位議員審議,華年達議員編製了數個圖表,以便再次將有關條文交給全體會議逐一審議,當然,各位議員亦可以提出修改。由於華年達議員熟悉這些條文,所以,就我個人而言,本人認為全體會議沒有再進一步工作的條件。

主席:有沒有議員想對是否中止現行的工作發表意見嗎?

本人與副主席及主席團的秘書談過這個問題,由於立法會內有不少同事下周要到北京出席籌委會會議,而籌委會第一次全體會議要到五月七日才結束,估計五月八日也未必有條件召開會議,我相信要到五月十二日才能再次召開全體會議。

如果全體會議贊成因專責委員會主席不在場而中止今天的會議,那麼我們便要在五月十二日才能繼續餘下的工作。

副主席請發言

何厚鏵:本人贊成暫時中止工作的建議。雖然多位議員都希望我們的工作能盡快完成,但考慮到籌委會會議在五月七日才結束,恐怕五月八日開會時間太緊迫,風險較高,未必能如期舉行,因而提出在五月十二日開會的建議。若全體會議同意將現在的工作中止,我們盡量安排五月八日開會,這亦是主席的意願,若當真的不能如期舉行,主席才考慮在五月十二日召開全體會議。

不知大家意下如何呢?

多謝主席。

主席:好的!若全體會議同意現在中止工作,本人暫時不會確定下次召開會議的日期。本人將根據實際的情況訂定五月八日或十二曰召開會議。

歐若堅議員提議將工作中止,並將這份法律交還委員會分析。

梁慶庭議員請發言。

梁慶庭:我們現在的表決是否將這份法律草案交還專責委員會細則性審議?抑或中止現在的工作?

主席:不是。歐若堅議員建議將該法律草案交由委員會繼續研究,然後再交給全體會議審議表決,它並不是交由專責委員會進行細則性的表決。

本人相信這樣的安排可以節省全體會議的時間。

現在進行表決歐若堅議員提出的動議。同意的議員請舉手;反對的議員請舉手。動議獲大多數贊成票通過,一票棄權。

我多謝反貪污公署的代表及執行權代表列席今天的會議。本人將按實際情況決定下次會議召開的日期。

會議結束。